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有关市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审核基础上,组织省政府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了实地核查。拟认定鞍山市千山区、抚顺市抚顺县、辽阳市弓长岭区为2022年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7月18日至22日。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电话:024-86896424
电子邮箱:ddc.sjyt@ln.gov.cn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年7月18日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来信来电(024-23187042)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