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管理办法(暂行)》(辽商贸促〔2022〕22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辽商贸促函〔2022〕96号),我厅评定了第二批省级基地。
经基地申报、各市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鞍山台安高新农业产业开发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10家基地为第二批省级基地,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8月4日-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辽宁省商务厅外贸促进处反映。
联系电话:024-86892298转9217,024-86893858(传真)
附件:

辽宁省商务厅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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