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智造强省方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经规〔2022〕5号)和《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优质企业培育方向)管理办法》(辽财经规〔2022〕4号)规定,拟对2021年以来获得工信部、省级称号荣誉、试点示范、推广应用等项目(企业)采用“免申即享”方式予以奖励。现将奖励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7日至9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说明情况并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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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 024-86906657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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