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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2022年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2-09-29 15:03:24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分享到: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的通知》(辽委办传发〔2022〕3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省制度性创新选题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范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申报选题包括:

  1.准备开展的制度性创新选题;2.2021年以来已经形成成果的制度性创新选题。

  (二)申报数量。驻辽中直机关及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内选题申报,原则上不超过4项。省直单位负责本单位选题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项。各市、沈抚示范区负责本地区选题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0项。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负责本单位选题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项。

  (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填写《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汇总表》《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正式函(包括组织申报相关工作情况),将所有材料扫描成PDF格式,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此外,全省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可推荐需进行制度性创新改革的选题,并填写《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推荐表》,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申报时间。选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选题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均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选题方向。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到“三个聚焦”,紧密围绕十大重点方向,突出选题的独创性、代表性、基础性和系统集成性,充分展现辽宁全面深化改革、实施重大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生动画面和宏大场景。

  (二)找准制度创新切入点。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找准“小切口”,精准谋划申报选题,明确制度创新要解决什么问题,取得什么效果,切忌将一般性工作创新、工作总结当作制度性创新选题申报。

  (三)精心准备申报材料。要保证内容真实性,申报材料背景明确具体、内容实事求是、创新点清晰鲜明、实践成效突出,文字表述注重反映要解决的问题和预期成效,语言精炼准确。

  (四)营造制度创新工作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及各类媒体发布申报通知,加强对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倡导创新、参与创新、尊重创新、保护创新浓厚氛围。

  联 系 人:廖 望 杨俊峰

  联系电话:024-86907038

  电子邮箱:tgc.fgw@ln.gov.cn

  附件:

  1.《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汇总表》

  2.《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表》(党政群部门专用)

  3.《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表》(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专用)

  4.《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推荐表》

  辽宁省2022年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责任编辑:马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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