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要求,辽宁省人民政府按照自评要点,逐项进行自评自查,形成《202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为体现公开、公正,强化公众参与,现对自评报告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提出建议或反映问题。
一、公示网站: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公示内容:202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
三、公示日期:2022年10月11日—10月16日
四、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联系电话:86896424(传真),电子信箱:ddc.sjyt@ln.gov.cn,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邮政编码:110032。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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