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我省继续对2018年纳入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满4年的人员进行学费补偿。现将学费补偿人员名单及金额公示如下。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2022年11月21日前以电话、邮箱举报等方式向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邮箱举报应告知或署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024-86891755,电子邮箱:lnsdztjy@126.com。
附件:学费补偿人员名单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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