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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2-12-05 14:57:27    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享到:

各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辽宁省中介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为依法加强我省工程咨询单位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咨询单位执业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定于2022年11月-12月开展2022年度全省工程咨询单位抽查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我省(不含大连市)注册登记,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

  二、检查组织

  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省工程咨询协会选派专家配合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信息备案、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咨询成果质量、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等情况,以及企业2021年度报告信息、即时信息和登记行为等。

  四、检查方式

  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5%比例随机抽取工程咨询单位作为被检查对象,被检查对象认真开展自查,报送自查材料,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对自查材料审查后,结合审查情况,选取部分工程咨询单位,开展现场检查。

  五、抽查检查时间

  (一)抽查准备阶段(2022年11月21日-11月24日):

  将在我省(不含大连市)注册登记,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导入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5%比例随机抽取,作为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被检查对象。

  (二)材料报送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被检查对象填写“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表”“工程咨询单位执业人员信息表”“工程咨询单位业绩信息表(2022年度)”,于12月10日前报送或邮寄省工程咨询协会,将《受检单位准备材料清单》的佐证材料报送或邮寄属地市场监管局。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检查工作组采取现场座谈、调阅资料的方式实施现场检查,并随机抽取2个咨询成果文件检查咨询成果质量情况。同时,将根据《受检单位准备材料清单》核查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具体检查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相应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实施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

  (二)严肃执法工作纪律。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展检查工作。

  (三)公开执法决定信息。检查结果形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并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   周学博,电话 024-86892466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寒,电话 96315-1-1811

  省工程咨询协会  王磊,电话 024-81021015

  附件: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检查对象名单

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表

工程咨询单位执业人员信息表

工程咨询单位业绩信息表(2022年)

受检单位准备材料清单

  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马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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