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道地大宗中药材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精神,我局组织起草了《辽宁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了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我局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电子邮箱:yhscjgc.fda@ln.gov.cn)。
附件:辽宁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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