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期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本公示发布后对上述人员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12月30日17:00前亲访等方式向沈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24-56608821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教育科
附件:2022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中小学教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评审结果调整)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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