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局令第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我局决定依法注销辽宁利和智能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南五马路店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证书编号:(辽)-非经营性-2021-0098。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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