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督查激励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评价指标,组织专家组对参与申报的11个市2022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提出拟激励名单(以行政区划为序),现予以公示如下:
大连市
本溪市
朝阳市
公示期自2023年1月16日至1月28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 真:024-82859861
电子邮箱:lnwlcy@163.com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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