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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公示

2023-03-17 11:09:11    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分享到: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学历专业审查问题的通知》(辽住建注[2011]30号)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经审核,李秀月等46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 商博等18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 于文成等24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现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zjt.ln.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名单中的人员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附件1:李秀月等462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附件2:商博等187名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附件3:于文成等243人名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马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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