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辽宁省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公开遴选2023年“辽宁省品牌价值评价”项目承办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以辽宁省行政区划内主导产业企业和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对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的品牌价值进行评价测算,并逐一出具《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分析报告》。评价企业、区域品牌价值不少于80个。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遴选申请单位应具有开展过国家或省级品牌价值评价的工作经历;
(三)预算金额(元):280,000.00
最高限价(元):280,000.00
(四)自愿遵守国家、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省局相关文件要求;
(五)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
三、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报检验机构于3月26日24时前将遴选申报材料(1份)连同扫描件(PDF版本)提交我局质量发展处,过期无效。如采取快递方式,请机构考虑快递时间,以免因快递时间耽误材料报送。
参照《申报机构评价细则》(见附件)要求提供鉴证材料。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二)组织评审
我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采用综合评标方法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按照评分结果确定承办机构。
(三)签订合同
确定承办机构3日内,我局将与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书。
联 系 人:高海俊 联系电话:024-96315-1-2526
电子邮箱:ln_zlc@126.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附件:《申报机构评价细则》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来信来电(024-23187042)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