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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壮大碳素厂年产8000吨增碳剂、198900吨压型毛坯、8900吨一次焙烧品项目(葫芦岛壮大碳素厂年产8000吨增碳剂、22000吨石墨电极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公示

2023-12-11 18:34:55    来源:东北新闻网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葫芦岛壮大碳素厂年产8000吨增碳剂、198900吨压型毛坯、8900吨一次焙烧品项目(葫芦岛壮大碳素厂年产8000吨增碳剂、22000吨石墨电极重大变动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黄海路

  建设单位名称:葫芦岛壮大碳素厂

  联系人:王超

  电话:15184064445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

  纸质报告书查阅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索要征求意见稿纸质报告。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报告内容的建议和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

  本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均可通过信函、邮寄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2日止。

  七、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马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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