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抚顺石化分公司腈纶厂丙烯腈装置废水焚烧炉改造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抚顺石化分公司腈纶厂丙烯腈装置废水焚烧炉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腈纶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腈纶部位于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城乡路52号。法定代表人杨洋,项目总投资5579.92万元。
抚顺石化分公司腈纶厂丙烯腈装置废水焚烧炉改造项目于2022年9月19日获得了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文号为抚环审[2022]47号。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不产生废水,仅为设备升级改造,不涉及员工变动,不涉及生活用水变化。技术改造中废水浓缩单元减少了焚烧废水中的含水量,废水浓缩单元工作时,凝液经凝液输送泵送至主装置吸收塔后进入四效蒸发单元进行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厂,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管网进入海城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古城子河。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水焚烧炉焚烧时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乙腈、丙烯腈、氰化氢、氨。废气采用布袋除尘+SCR脱硝和碱法脱硫装置+1根DA003 #50m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噪声治理措施:新增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设施;对各类管道采用支架减振。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主要为:焚烧炉渣和除尘器灰渣,危险废物暂存在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300m2,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储存量满足技改后全厂危废暂存要求,危险废物在危废间内分区堆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开工日期:2022年3月;
2、竣工日期:2022年9月完成主体工程中交,2024年6月完成脱硫塔提标改造;
3、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7月。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话建议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腈纶部;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城乡路5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腈纶部厂内;
联系人:田耕 电话:1894031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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