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辽宁六方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有机高分子材料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辽宁六方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有机高分子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台安经济开发区工业六路辽宁六方化学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内容:厂区乳液车间8、9、10号线中原乳化釜改造成新工艺的反应釜,原聚合釜改造为新工艺的兑稀釜;原厂区规划中的1吨备用蒸汽锅炉改造成4吨蒸汽锅炉,新建二乙二醇储罐和顺酐(液)储罐1台,增加原料预处理装置,新增1套80万大卡带有火焰监测和火焰保护系统的天然气导热油锅炉。 项目建成后,新增产品TDL-811(新),生产规模为1.0×104t/a,TDL-418生产规模减少,由1.0×104t/a减少至0.2×104t/a,其余产品种类及规模未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6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宁六方化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台安镇台大路南工业园区
联系人:刘帅
联系方式:1512416036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辽宁清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32-1号
联系人:季工
联系方式:15636305636
邮箱:962506776@qq.com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网址: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和主要事项
征求对象包括受本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回函、来电。
辽宁六方化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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