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绥中县(葫芦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意见表获取途径
(1)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3nDtW2zy0KJmsOXiVuyAow?pwd=ips6
(2)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资料索取的时间应在公示期间。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范围为项目周边单位群体或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公众参与意见表提出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各种方式发表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希望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葫芦岛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葫芦岛市绥中县大台山农场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04293699789
评价单位:辽宁万尔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辉街1号德宝大厦2001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024-2475461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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