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我公司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抚顺市东方碳素有限公司焙烧系统节能环保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抚顺市东方碳素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抚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抚顺市东方碳素有限公司厂内;
主要建设内容:东方碳素将原有18室环式焙烧炉改造为32室环式焙烧炉,原有18室环式炉5箱砌筑尺寸长7.8米*宽1.05米*高5.2米,总炉室容积为3832.92立方米,改造为炉箱砌筑尺寸长4.35米*宽1.05米*高5.2米,总炉室容积为3800.16立方米,在原有18室基础上增加14室,变成32室,故总体容积不变。一次焙烧车间新增烟气电捕焦油器、脱硝及脱硫装置,焙烧炉温度巡检系统;两段式煤气发生炉炉体扩径改造为3.2米,提升煤气发生效率。另外1台改为备用。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半成品一次焙烧品12000吨(焙烧产能不变)。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抚顺市东方碳素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忠仁,联系方式:15242364000
建设单位联系人邮箱:33925543@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辽宁环一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并得到答复。
抚顺市东方碳素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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