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东方碳素有限公司焙烧系统节能环保改造项目》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敬请社会各界人士,广大公众参与,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要求。
一、建设项目概况
抚顺市东方碳素有限公司将原有18室环式焙烧炉改造为32室环式焙烧炉,原有18室环式炉5箱砌筑尺寸长7.8米*宽1.05米*高5.2米,总炉室容积为3832.92立方米,改造为炉箱砌筑尺寸长4.35米*宽1.05米*高5.2米,总炉室容积为3800.16立方米,在原有18室基础上增加14室,变成32室,故总体容积不变。一次焙烧车间新增烟气电捕焦油器、脱硝及脱硫装置,焙烧炉温度巡检系统;两段式煤气发生炉炉体扩径改造为3.2米,提升煤气发生效率。另外1台改为备用。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半成品一次焙烧品12000吨(焙烧产能不变)。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

提取码:hm8e
三、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抚顺市东方碳素有限公司
地址: 抚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抚顺市东方碳素有限公司厂内;
电话:15242364000
联系人: 张忠仁
电子邮箱:33925543@qq.com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学校、居民及其他组织等。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和与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
抚顺市东方碳素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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