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第3号)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对市人民政府提报的《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现将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内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二、征求意见的时间,自公告见报之日起,到2022年9月30日结束。
通信地址: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26号) 邮政编码:110823
传真:(024)22736400 22736151
电子邮箱:syrdfzwzqyj@163.com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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