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第4号)
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编制好沈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为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2年10月8日结束。
二、市内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就我市需要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三、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大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以推动和保障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民生保障、强化社会治理等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提出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调整和规范的事项。
四、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立法依据,并尽可能详细地提供有关材料。
五、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登录沈阳人大网站等方式。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者,请注明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26号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110823
联系电话(传真):024-22720032 22736151
电子邮箱:fzwxx999@163.com
沈阳人大网站网址:http://www.syrd.gov.cn/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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