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宝东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9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张宝东因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请求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来信来电(024-23187042)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