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nel_name!""}
新闻热线 024-23187042 值班电话 024-23186204
东北新闻网
北斗融媒
您当前的位置 :东北新闻网>>公示公告>>权威发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通告

2022-10-08 12:53:55    来源:大连日报 分享到: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我市本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严禁在林缘农田地进行农事用火。违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森林防火报警专线电话为:12119。

  大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大连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马驰

东北新闻网微博

北斗融媒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来信来电(024-23187042)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channel_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