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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闻系列报纸行业和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8-11 14:25:15    来源:东北新闻网 分享到:

各市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开展2023年度新闻系列报纸行业和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类别和层级

  新闻系列报纸行业设置记者和编辑两个评审专业类别。评审层级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记者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

  出版系列设置出版专业一个评审专业类别。评审层级为副高级、正高级(初级、中级实行全国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副编审、编审。

  二、参评人员

  新闻系列报纸行业: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在我省从事新闻采编业务工作并取得新闻记者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出版系列: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在我省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价标准

  新闻系列报纸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和《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20号)组织评审,申报人员应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和《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21号)组织评审。

  职称评价标准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四、评价方式

  1.新闻系列报纸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不用参加考试)。申报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新闻系列报纸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报名及考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3.新闻系列报纸行业、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评审的评价方式。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严格推荐程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推荐人选经单位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推荐至主管部门或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或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严格核实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

  申报人员在本人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评审、考核定职的,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和业绩由人事代理机构协调用工单位出具。

  2.如实填报材料。按照简化申报材料的原则,从今年起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整优化。请按《申报材料填报要求》(附件1)提交相关材料,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如发现申报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人员当年及此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各类表格材料需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公布的评审专业名称一致)。所提供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须是在任现职(即取得现职称并从事相应工作)期间取得。其中,论文须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论文,增刊、论文刊物的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著作须在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著作,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和补充,除评审人员相关材料原件及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外,其它材料不再退还。

  六、材料提交

  1.受理时间。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提交方式。各市及以下新闻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并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各市新闻出版局统一报送。

  3.提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省委1号楼11楼1110办公室。

  4.政策咨询电话:024-23128322

  七、评审结果

  1.结果公示。经辽宁省新闻出版局有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拟授予新闻系列报纸行业、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评审会后将在东北新闻网网站(http://www.nen.com.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将会同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予以确认;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将会同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按程序调查核实。

  2.结果公布。评审结果由辽宁省新闻出版局通知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领取证书,办理材料清退等手续。

  八、其他

  1.申报人员参与获取的集体获奖证书,申报时须提供证书原件(证书背面标明获奖人数及人员名单),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在获奖证书原件背面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2.任职资格时间(如职称取得年限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

  3.相关附件电子版请到lnzhicheng2022@163.com邮箱下载,登录密码:@lnzhicheng2022。

  4.往年评审的相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3.辽宁省报评新闻(报纸)、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

  4.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5.辽宁省申报新闻(报纸)、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参评审核表

  6.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7.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8.2023年度新闻系列报纸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习大纲

  辽宁省新闻出版局

  2023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万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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