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国家工程师奖”表彰。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深入考察了解基础上,拟确定我省“国家工程师奖”正式推荐对象(2名个人和1个团队,含差额)。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起至11月7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7日前向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 话:024—23128538,23128539;
传 真:024—23128970;
电子邮箱:634362074@qq.com。
辽宁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国家工程师奖”正式推荐对象公示
个人奖正式推荐对象
(2名,含差额)
1.张 勇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方向晨 中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战略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团队奖正式推荐对象
(1个,含差额)
1.高端装备轻合金铸造技术科技创新团队
依托单位: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沈阳铸造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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